“十四五”期間海南將進一步加強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相關要求,已在海南省發改委備案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加快開展前期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開工、盡早投產。
相關開發建設項目取得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項目是否開工建設,以項目是否已開展光伏組件樁基施工為主要標準。
據了解,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用地落實困難、備案1年內未開工或未全部開工的項目,海南將鼓勵項目業主主動申請取消相應的備案規模。
如項目備案后1年內僅部分開工,保留開工部分的指標規模,其余因未落實用地等建設條件而無法開工的部分可取消相應指標規模。(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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